未就业毕业生申请回原籍就业派遣及档案转递办法

2009-06-02 09:04:00   发布:zyb    点击:

 

省市

派遣地

备注

云南省

昆明、曲靖生源师范类派回市教育局,非师范类派回市人事局,

其余地州均派回市人事局,档案随寄。

 

河北省

师范类: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教育局

档案转递:区市教育局毕分办,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

 

非师范类: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

档案转递: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,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

山西省

派回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
档案投寄: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
 

内蒙古

师范类:直接派往生源地盟市教育局

档案转递:盟市教育局,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

 

非师范类: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盟市人事局

档案转递:转至生源地所在设盟市人事局,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

浙江省

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,档案随寄。

 

辽宁省

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,档案随寄。

可根据毕业生自愿派往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

安徽省

安徽省教育厅,档案随转。

江西省

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,档案随转

 

河南省

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员工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,档案随转

 

湖北省

派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,档案随转

可根据毕业生自愿派往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

湖南省

派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员工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

甘肃省

师范类:派到甘肃省教育厅报到(切勿派至地市教育局)、

档案转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

 

非师范类:派遣至各市州人事局,档案随寄。

黑龙江

师范类毕业生派生源地市教育局,档案随寄。

 

非师范类毕业生派生源地市人事局,档案随寄。

辽宁省

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,档案随转

可根据毕业生自愿派往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

吉林省

生源所在地市、州人事局,档案随转

 

山东省

师范类毕业生:派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,档案转寄山东省教育厅员工处

 

非师范类毕业生: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,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

重庆市

师范类毕业生派遣至各区县教委(教育局),档案随寄。

 

非师范类派遣至各区县人事局,档案随转

四川省

师范类:毕业生家庭所在市(州)教育局(自贡市、樊枝市、德阳市、乐山市、宜宾市、南充市、达州市、阿坝州、甘孜州、眉山市、资阳市为人事局),档案随寄。

 

非师范类:派遣到生源所在地设各市州人事局报到。档案随寄。

贵州省

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(州、地)教育局,档案随寄

 

陕西省

师范类:派回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

 

非师范类:派回生源地所在市人事局

汉中籍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(区)人才交流服务中心,毕业生档案随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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